1 概念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30号)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对全市森林休闲旅游、森林镇村创建、珍贵树种发展、兴林富民工程和市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绍兴市“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价等事项。
2 管理范围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范围为审核、拨付、使用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3 管理原则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控制应符合实行公开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择优扶持。
4 管理对象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象为
(一)森林休闲旅游业的补贴和奖励;
(一)森林镇村创建扶持;
(二)新创建的兴林富民示范村和兴林富民建设项目实施村奖励或补助;
(三)珍贵树种发展资金扶持;
(四)市本级(包括汤浦水库)和越城区范围内实施林相改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沿海防护林和农田林网等建设项目补助。
5 部门职责
5.1 市林业局确定年度全市“森林绍兴”建设项目及支持方向和重点,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2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会同市林业局做好资金分配工作。
6 管理程序
6.1 流程图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与控制流程如下:
6.2 流程控制
6.2.1申报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表。申报扶持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需上报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4)。
6.2.2各县(市、区)的项目向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申报,市本级的项目直接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6.2.3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一式四份)。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6.2.4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经确认立项后联合行文下达。
6.2.5 考评验收
6.2.5.1森林镇村的验收按绍兴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实施办法》(绍市绿委[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兴林富民示范村的验收按原办法执行,以提供命名的文件为扶持依据。
6.2.5.2森林休闲旅游、兴林富民工程、珍贵树种发展和市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验收办法如下:
——自查总结。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向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申请验收。
——检查验收。县级林业、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市本级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实施单位要求验收的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自查总结;
(3)“森林绍兴”建设扶持资金项目验收表;
(4)项目实施1:2000地形图以及投资审计报告或票据复印件。
6.2.6对县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抽审,确定资金补助额度,并联合行文下达,逐级拨付扶持资金。
7 (政策)依据
7.1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30号)
7.2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
7.3绍兴市林业局 、 365bet网络娱乐《2011年“森林绍兴”建设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绍市林[2011]号)
7.4绍兴市绿化委员会《绍兴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实施办法》(绍市绿委[2010]2号)
8 业务表单
资金申请表
9 联系电话 0575-88655903
“森林绍兴”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