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
小汽车,是指非生产性小轿车和12座(含)以下旅行车。
小汽车控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公务用车的审批。
小汽车控购管理,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环节等的行为。
2 管理范围
小汽车控购管理范围为
(一)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购置公务用车。
(二)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51%及以上的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公务用车。
3 管理原则
小汽车控购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工作需要、编制配车、总量控制、从严审批。
4 管理对象
依据“三定方案”核定车辆编制,根据车辆编制及配置标准办理购车审批。
5 部门职责
市控购办负责小汽车控购审批的业务受理。
6 管理程序
6.1 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
6.1.1流程图

6.1.2 流程控制
6.1.2.1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供“三定方案”批复文件等资料。
6.1.2.2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单位“三定方案”批复及省公务用车定编政策的规定,确定单位车辆编制控制数。
6.1.2.3市控购办将确定的单位车辆编制控制数,报省控购办审定。
6.2编制范围内购车的审批
6.2.1流程图

6.2.2 流程控制
6.2.2.1购车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需购置车辆时,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向市政府提出购车申请,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6.2.2.2市政府批准后,出具抄告单并抄送市财政局。
6.2.2.3行政事业单位凭市政府抄告单及相关资料报市控购办一审一核后,报省控购办审批。
6.2.2.4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20万元以上的车辆,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控购办一审一核后,报省控购办审批。
6.2.2.5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20万元以下的车辆,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控购办审批。
7 (政策)依据
7.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7.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浙江省人安厅《关于小汽车控购审批及上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控字〔2001〕1号)
8 业务表单
《浙江省购置小汽车审核表》
9 联系电话 0575-85209806
小汽车控购管理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