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等)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包括:
a)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b)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c)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d)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e)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f)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2 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3 管理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计划管理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三)效益原则。
4 管理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对象:市本级(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包括负责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代建单位等。
5 部门职责
经建处、预算执行局、综合处、总预算局、办公室、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等的职责分工如下:
5.1 经建处
5.1.1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审核、汇总、批复;
5.1.2 资金的审核、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批;
5.1.3 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5.2 预算执行局负责拨付经批准支付的资金。
5.3 综合处、总预算局负责资金筹措、统筹安排工作。
5.4 办公室负责协助相关资料的接收、转交等工作。
5.5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核、工程变更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6 管理程序
6.1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批
6.1.1 流程图

6.1.2 流程控制
6.1.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提交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申请报告,并填写《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6.1.2.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对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6.1.2.3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6.1.2.4根据局领导审批,在资金来源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6.1.2.5归档。
6.2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批复
6.2.1 流程图

6.2.2 流程控制
6.2.2.1 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6.2.2.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根据项目实际进行审核、汇总、平衡,与市发改委对接,并根据预算处提供的可用资金额度及项目用款需要,编制市本级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方案,报局经审会议讨论,局领导审批。
6.2.2.3总预算局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人大审定。
6.2.2.4经济建设处根据审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复。
6.2.2.5根据市政府批复,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6.2.2.6归档。
6.3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核
6.3.1流程图

6.3.2 流程控制
6.3.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报告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6.3.2.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将报告及委托审核通知书送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6.3.2.3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按规定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或意见书)。
6.3.2.4归档。
6.4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
6.4.1流程图

6.4.2流程控制
6.4.2.1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提交工程资金申请报告、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相关资料。
6.4.2.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对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6.4.2.3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6.4.2.4根据局领导批示,将相关资料送预算处加指标(涉及土地出让金先送综合处审核)。
6.4.2.5国库处根据审批资料拨款。
6.4.2.6归档。
6.5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6.5.1 流程图

6.5.2 流程控制
6.5.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要求工程结算申请报告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6.5.2.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将报告及委托审核书送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6.5.2.3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按规定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
。
6.5.2.5归档。
6.6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6.6.1 流程图

6.6.2 流程控制
6.6.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6.6.2.2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市财政局的审核通知书,及时制定审核计划、方案和质量承诺书,确定审价人员,并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备案。
6.6.2.3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在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前需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6.6.2.4市经财政局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
6.6.2.5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报告,提出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6.6.2.6根据局领导批示,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6.6.2.7归档。
7 (政策)依据
7.1 365bet网络娱乐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绍市财建〔2003〕16号)
7.2 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绍市财基〔1998〕140号)
7.3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
7.4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57号)
7.5 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财建〔2008〕24号)
8 业务表单
8.1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8.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9 联系电话 0575-88652760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