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7]7号)精神,要求设区市财政局做好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农人推荐工作。为做到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现将选拔要求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5月25日前通过各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越城区与袍江开发区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及项目有关材料。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
联系单位: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沈国军;联系电话:0575-88610656。
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