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财行〔2017〕5号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财经纪律,决定开展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依据
1、《绍兴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绍市财行〔2016〕1号);
2、《绍兴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绍市财行〔2014〕65号);
3、《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绍市财行〔2015〕7号)。
三、检查内容
2016年、2017年1-5月各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会议费自查内容
1、会议是否按规定流程审批;
2、会议人数、天数是否超规模,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天数等情况;
3、会议举办场地是否符合规范;
4、会议经费是否由举办单位承担,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变相开支等情况;
5、会议费报销凭证是否齐全。
(二)培训费自查内容
1、是否建立培训管理内控制度;
2、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5、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6、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三)差旅费自查内容
1、是否建立差旅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
2、支出标准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飞机等城市间交通是否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是否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是否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
3、审批和报销管理。
(1)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出差事由”一栏填写否明晰、充分;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相关票据是否与出差审批单相符;是否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是否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4)是否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是否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是否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4、出差纪律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是否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对2016年、2017年1-5月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进行逐笔自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披露,不掩盖、不隐瞒,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提出相应管理规定完善建议。市级部门和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财政局将自查结果和建议按附件1-4相关表格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 月15 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电子稿报市财政局各归口处室。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选取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附件:
1. 市级部门会议费支出自查表
2. 市级部门培训费支出自查表
3. 市级部门差旅费支出自查表
4. 意见和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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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