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适用对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电子版)。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四、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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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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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电子版)。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通过。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律无规定办结时限,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经审核符合报备要求的,由当地审批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予以确认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重报。
十六、结果送达
经当地审批部门确认通过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时接收。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报备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报备不通过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申请报备,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26806, 0575-88607817。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5-1236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78号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91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88126806;0575-88607817
网上查询: http://www.zjzwfw.gov.cn